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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妆品贴牌生产名称标注有哪些要求?
发布时间:2020-01-12 09:21:37

    化妆品贴牌价格

   我们购买的化妆品上面都有名称标注,而且不同的化妆品都有不同的名称,那么,这些名称到底是怎么标注的呢?有什么规则可循吗?辰星化妆品贴牌生产厂家来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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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妆品委托加工  一般来说,化妆品名称的标注可以分为两种情况,一种是化妆品自主加工,另一种是化妆品委托加工两种情况。


一、如果是化妆品自主加工的情况,化妆品名称的标注就要遵循下面的规则:


①化妆品名称应符合《健康相关产物命名规定》的要求,名称原则上应包括商标名(或品牌名)、通用名和属性名。


②名称中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。


③同一系列的化妆品,但香型、颜色等不同时,命名如采用相同商标名、通用名和属性名,必须在产物名称后加以标识以示区别。染发类产物名称必须标注所染颜色或色号。


④名称标注要清晰、完整、易于辨认,不能使用易产生混淆、误导消费者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标注方式。标签中至少应有一处完整标注名称,即除商标外,名称中的文字或符号均应使用相同字体和字号,不得有间隙。


⑤属性名应当表明产物的客观形态,不得使用抽象名称。但消费者已知晓其属性的产物,可省略属性名,如:口红、胭脂、唇彩、颜彩、颊彩、发彩、眼彩、眼影、护发素、精华素、面膜、发膜、腮红、甲彩等。


⑥通用名应当准确、科学,可以是表明原料、主要功效成分或产物功能的文字。以原料或功效成分作为通用名时,必须是产物配方中含有的原料和成分,但仅被理解为产物颜色、光泽、或气味的词语除外,如珍珠色、水果型、玫瑰花型等。以功能作为通用名时,该功能必须是产物真实具有的功能。


二、如果是化妆品委托加工的情况,化妆品名称标注就要按照下面的要求:


①必须标注委托方名称、地址,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和卫生许可证号。


②不属于委托生产加工的,但产物所有方与实际生产加工公司不同时,如产物所有方为总公司,实际生产加工公司为其下属某个公司,参照上述规定标示。登录网址/了解更多信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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